PlayStation®5系統軟件許可協議(1.1 版)

 

請仔細閱讀本PlayStation®5系統軟件許可協議(「本協議」),以明確瞭解您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是您與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Inc.(「SIE Inc」)之間的合約。存取或使用SIE INC的PlayStation®5電腦娛樂系統(「PS5主機」)中的系統軟件,明確以您接納本協議的條款為條件。您使用PS5主機,即代表您具備行事能力,可根據您所在的司法權區法律訂立合約,並且同意受本協議的條款約束。

您本人接納及代表其他存取或使用:(i)您的PS5主機;或(ii)您的PS5主機帳戶或您與此PS5主機聯結的PlayStation™Network(「帳戶」)的任何人接納本協議。您需就其他人對您PS5主機的使用及其對本協議條款的遵從負責。

SIE Inc保留隨時修改本協議條款的權利。最新版本的協議將取代所有舊有版本。

本協議適用於PS5主機所包含的任何系統軟件、韌體及網路瀏覽器軟件及其他應用程式軟件以及任何經由SIE Inc或Sony服務或線上網路、PlayStation™Network、SIE Inc網站或PS5主機專用遊戲媒體為您的PS5主機所提供的任何修補程式、更新、升級或新版本系統軟件,韌體及網路瀏覽器軟件及其他應用程式軟件。所有本文提及的軟件及韌體在本協議統稱為「系統軟件」。

倘若您位於歐洲、中東、非洲、澳洲、大洋洲、印度、俄羅斯聯邦或烏克蘭,根據軟件使用條款,所有提供與PS5主機連用的遊戲及其他軟件僅是向您授予許可使用權,並非向您出售,您可在以下網址取閱該等有關條款:https://www.playstation.com/legal/software-usage-terms/

倘若您位於北美洲、南美洲或中美洲,根據軟件產品特許協議,所有提供與PS5主機連用的遊戲及其他軟件僅是向您授予許可使用權,並非向您出售,您可在以下網址取閱該等有關特許協議:http://us.playstation.com/softwarelicense

備註:倘若您是美國居民或位於北美洲、中美洲或南美洲國家的居民,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協議第8條包含一項具有約束力的個人仲裁和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該條款影響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涉及您與任何「Sony實體」(按第8條的定義)之間產生的任何「爭議」(按第8條的定義)。您有權選擇退出該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及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詳見第8條的說明。

 

1.授權許可

在本協議條款的規範下,SIE Inc向您授予一項僅在您的PS5主機上使用系統軟件的非專用、非商業權利。您使用現有版本系統軟件以外的任何舊有版本系統軟件的權利,會在您可以收到最新版本的系統軟件或將最新版本的系統軟件安裝至您的PS5主機時終止。

部分由SIE Inc許可的第三方軟件或服務的許可條款,可能要求SIE Inc向您提供該第三方軟件或服務的通知及許可條款。您可在以下網址或任何SIE Inc認為適合的地方閱覽該等有關通知及許可條款:https://doc.dl.playstation.net/doc/ps5-oss/

您使用系統軟件的所有權利僅是在該許可使用權之下授予您的權利,您並未獲得系統軟件的任何所有權或權益。系統軟件的所有智產權均屬SIE Inc及其許可人所有。對系統軟件的一切使用或存取均須遵從本協議條款及所有適用的智產權法律的規定。除根據本協議明確授予的權利以外,SIE Inc及其許可人就系統軟件保留一切權利。

 

2.限制

您不得出租、出借、轉授權、發行、修改、修補、改編或轉譯系統軟件。您不得對系統軟件進行還原工程、解譯或反向組譯等行為,亦不得利用其目標碼來建立衍生產品或嘗試建立系統軟件原始程式碼。您不得(i)在未經授權的非法情況下使用、偽造或修改系統軟件的任何硬件或軟件;(ii)使用工具繞過、停用或規避任何PS5系統加密、安全性或驗證機制;(iii)重新安裝舊版的系統軟件(「降級」);(iv)用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成文法或SIE Inc或第三方的權利的方式存取或使用系統軟件;(v)使用任何軟、硬體導致系統軟件接受或使用未經授權、非法或盜版軟、硬體;(vi)以任何未經SIE Inc授權的經銷方式購得系統軟件;或(vii)以任何違反PS5主機隨附之文件的方式或搭配未經授權的軟、硬體使用系統軟件,包括利用系統軟件來設計、開發、更新或發布未經授權的軟、硬體並將它們與您的PS5主機搭配使用。

上列限制將根據您所在的司法管轄區,依照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來執行。

 

3.服務與更新;第三方協議與內容

SIE Inc可向您提供系統軟件更新、升級或服務。部份該等更新、升級或服務可在您登入PlayStation™Network時自動提供,其他則可能由SIE Inc的網站或授權管道提供。您同意SIE Inc向您提供該等自動的更新、升級和服務。該等服務可包括系統軟件最新的更新版或新發行版本的下載,其中可包括安全性修補程式、防止存取未經授權或盜版的內容或與PS5主機一起使用未經授權硬件或軟件的最新或經修訂的設定及功能。該等更新、升版或服務可能會影響您PS5主機的功能,SIE Inc不會就因安裝程序而導致的任何該等影響或損害負賠償責任。

您必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儘快安裝或安排安裝最新版本的系統軟件。部分升級或服務內容可能會改變您目前的設定、導致資料或內容的損失或部分功能的損失。SIE Inc建議您將可儲存備份的所有資料定期進行備份。

第三方可能向您提供其他服務或內容,該等第三方可能要求您接納其單獨條款及條件和私隱政策。系統軟件可能會提述、展示或向您提供第三方獨立經營或維護的網站或內容的連結(「第三方內容及連結」)。

SIE Inc及其聯營公司對第三方內容及連結並無任何控管權或指示,SIE Inc及其聯營公司亦沒有監督、批准、認可、保證或贊助任何第三方內容及連結。SIE Inc及其聯營公司就第三方內容及連結,對您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您本人須自行承擔所有由於您依賴第三方內容及連結所導致的責任和後果。

有關如何透過PS5主機或PlayStation™Network的家長監控對存取第三方內容及連結的情況實施可能的監控,請參閱PS5主機文件,以便瞭解相關資訊。

 

4.資訊收集/驗證

由此PS5主機收集而來的所有資料皆遵照您所在地區的SIE私隱政策進行處理。有關哪些個人資訊會被收集、收集的原因、處理的地點和方式、這些資訊會透露給誰以及您的法定權利等詳細資訊,請參閱您的帳戶所在國家/地區適用的SIE私隱政策,該政策載於裝置設定中,您也可以前往www.playstation.com/legal/privacy-policy閱覽。

倘若您是美國、北美洲或中南美洲國家、日本或東亞、東南亞等國家/地區的居民,則您特以此協議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針對您在PS5主機上的遊戲或通訊內容,放棄一切隱私、機密或公開的權利及期望,除非您所在地區的PS5用户指南及私隱政策另有明訂。

 

5.責任限制與免責聲明

系統軟件以「現況」提供,不附帶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除了您當地的適用法律明文規定之消費者權利以外。SIE Inc及其聯營公司及許可人明確排除任何有關適銷性、適合特定用途和沒有侵權的默示保證。

對於任何由於存取或使用系統軟件而導致的任何資料損失、利潤損失或任何損失或損害,不論以任何形式產生、不論為直接、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性損失或損害,SIE INC及其聯營公司及許可人概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在您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可予執行的範圍內,前述責任限制、排除和免責聲明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即使任何補救措施未能達成其主要目的亦然。某些國家禁止前述的責任排除或限制,因此前述的責任限制與排除不一定適用於您。

如您居住在日本或其他位於東亞或東南亞之國家/地區,且在SIE Inc、其關係企業及其授權人須負責任的狀況下,對於任何由於存取或使用系統軟件而導致的任何資料損失、利潤損失或任何損失或損害,不論以任何形式產生、不論為直接、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性損失或損害,儘管本協議有任何其他規定,除非SIE INC、其關係企業和授權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其責任僅限於您所遭受的直接損害,最高可達您為PS5實際支付的金額。在您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可予執行的範圍內,前述責任限制、排除和免責聲明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即使任何補救措施未能達成其主要目的亦然。某些國家/地區禁止前述的責任排除或限制,因此前述的責任限制與排除不一定適用於您。

若您位於歐洲、中東、非洲、澳洲、大洋洲、印度、俄羅斯聯邦或烏克蘭,則以下規則適用於您:

5.1. 根據適用的當地法律,您可擁有相關權利,且不可被排除、被限制或被更改。這些權利優先於本協議中任何內容,包括第5條中的內容。

5.2. 本協議並不會:

5.2.1. 影響您身為消費者根據當地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法定保證或擔保(例如您在系統軟件故障時的權利);

5.2.2. 以任何方式排除或限制我們對因我們的疏忽或我們的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的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

5.2.3. 以任何方式排除或限制我們因故意違反、欺詐、欺詐性失實陳述或重大過失而承擔的責任;或者

5.2.4. 以任何方式排除或限制我們的責任,除非您適用的當地法律許可。

5.3. 根據第5.1和5.2條,我們對您的責任僅限於您為與引起責任的系統軟件相關的硬體支付的金額。

 

6.違反協議;終止權利與SIE INC補救措施

倘若SIE Inc確定您已違反本協議的條款,SIE Inc可採取或促使採取任何行動以保護其權益,例如停止部分或所有系統軟件的存取或使用、停止PS5主機線上或離線的存取或使用、終止您存取PlayStation™Network服務的權利、拒絕為您的PS5主機提供任何保養、維修或其他服務、利用實施自動或強制的更新或安裝裝置來中止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依賴任何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補救措施以防止任何人使用經改造的系統軟件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系統軟件。

SIE Inc、其聯營公司及其許可人保留對您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提出任何法律行動的權利。SIE Inc可就您使用或存取系統軟件的行為,參與任何由政府或私人提出的法律行動或調查。

 

7.出口管制與法規遵循

系統軟件可能含有某些受出口管制法律法規所限制的技術。因此,PS5主機不得在違反該等法規的情況下出口或再出口予任何人士及實體。在使用系統軟件時,請務必遵從該等法規的要求。

 

8.適用於美國居民或位於北美洲、中美洲或南美洲國家的居民且具法定約束力個人仲裁條款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第8條下列所載條款僅適用於美國居民或位於北美洲、中美洲或南美洲國家的居民。

「爭議」一詞指的是任何您與SIE Inc、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LLC、其任何目前或之前的聯營公司或上文所述之任何前任或繼承實體,包括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Inc.、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America LLC和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America LLC(統稱「Sony Entity」)之間就系統軟件的任何及所有使用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使用系統軟件而發生的資料收集、儲存或披露等情況)而產生的爭議、申索或歧見,不論是否基於合約、成文法律、規例、條例、侵權法(包括欺詐、失實陳述、欺詐性誘使或疏忽)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理論而引致,包括有關本第8條的有效性、可執行性或適用範圍(下文關於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的可執行性除外)的爭議。「爭議」一詞涵蓋可予執行的最廣泛的可能意義。

倘若您與Sony實體或Sony實體的管理人員、董事、僱員及代理(「敵對的Sony實體」)之間產生任何不能透過如下文所述的磋商予以解決的爭議(下文仲裁除外條款列明的爭議除外),您及敵對的Sony實體必須僅依據本第8條的條款進行仲裁以解決該爭議,而不能在法院就該爭議進行訴訟。仲裁係指該爭議會透過中立的仲裁員解決,而無需在法院透過法官或陪審團審理。

您及Sony實體同意,本第8條所載的仲裁條款並不適用於您或任何Sony實體在小額申索法庭提出的任何申索。

倘若您不願受到本第8條所載「具約束力的仲裁與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所限,請務必在您接受本協議當日起30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SIE INC。此封通知函需郵寄至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INC.。郵寄地址: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LLC, 2207 BRIDGEPOINTE PARKWAY, SAN MATEO, CA 94404;收件單位署名為:LEGAL DEPARTMENT(法務部門)–WAIVER(免責聲明),信函中需附以下內容:(1)您的姓名、(2)您的地址、(3)您的登入ID(如果有的話),以及(4)一份明確的聲明,內容告知您不願意透過仲裁來解決與任何SONY實體之間的爭議。

倘若您與任何SONY實體之間發生爭議,請務必郵寄書面通知函至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INC.。郵寄地址: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LLC, 2207 BRIDGEPOINTE PARKWAY, SAN MATEO, CA 94404;收件單位署名為:LEGAL DEPARTMENT(法務部門)- DISPUTE RESOLUTION(解決爭議),藉以給予敵對的SONY實體機會以非正式磋商的方式解決爭議。

您同意會在發出有關爭議的通知後在不少於60日的期間內真誠通過磋商的方式解決有關爭議。倘若敵對的Sony實體在收到有關爭議的通知後的60日內未解決您的爭議,您或敵對的Sony實體可依照本第8條的規定透過仲裁方式提出您的申索。

任何爭議解決程序,不論是仲裁抑或是法院程序,均僅會以個人程序的基礎進行,不會以集體訴訟或代表訴訟的方式進行或作為一項集體訴訟、合併訴訟、代表訴訟或私人代表訴訟中的指名或不指名成員的身份參與,除非您及敵對的Sony實體雙方在提出仲裁後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可以上述方式或身份進行訴訟。

倘若您或敵對的Sony實體選擇透過仲裁解決您的爭議,提出仲裁程序的一方可向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簡稱「AAA」)、www.adr.org或JAMS www.jamsadr.com申請提出仲裁。倘若本第8條的規定與雙方選擇的仲裁機構的規定存在任何衝突,均以本第8條的規定為準。

您與Sony實體雙方皆同意此仲裁協議所仲裁之交易屬州際貿易交易,因此需以聯邦仲裁法的實質條款和程序條款以及下列的AAA規定作為解讀和強制執行本第8條時的準據法。凡申索金額不超過75,000美元者,均適用AAA《消費者相關爭議的補充程序》(簡稱「補充程序」),包括補充程序第C-8條所列之仲裁費用表。凡申索金額超過75,000美元者,均適用AAA《商事仲裁規則》及非集體訴訟程序的相關費用表。

AAA規則可於www.adr.org查閱或致電1-800-778-7879索取。此外,除根據有關的州或聯邦法律所賦予敵對的Sony實體或您可追討律師費或費用的權利外,倘若您的申索不超過75,000美元而您已按照上文所述向敵對的Sony實體發出通知並真誠磋商,假如仲裁員裁定您在仲裁中獲得勝訴,您有權按仲裁員的裁決收回合理的律師費和費用。

仲裁員會以書面方式作出仲裁裁決,但除非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否則仲裁員可無需陳述理由。仲裁員的裁決是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決,但FAA有保障的上訴權利除外;仲裁裁決可在任何對相關方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登錄,以便執行。

您或敵對的Sony實體可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馬刁郡或您居住地所在的郡提出仲裁程序。倘若您選擇在您居住地所在的郡提出仲裁,敵對的Sony實體可在同意支付您由於轉移仲裁地而招致並經仲裁員決定的任何額外費用或成本的情況下,將仲裁程序移至聖馬刁郡。

倘若本第8條的任何條款(上文關於集體訴訟權利放棄的規定除外)屬於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將從本第8條刪除,而本第8條的其餘條款則仍具完整效力。倘若集體訴訟權利放棄條款被裁定為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第8條整條將全部不可執行,爭議將由法院審理判決。

本第8條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9.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倘若您居住於日本或位於東亞或東南亞的國家/地區,本協議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並按其解讀和詮釋,但與國際私法規定有衝突者除外。任何關於或由本協議產生的爭議,只能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交有關爭議。

倘若您居住於歐洲、非洲、澳洲及大洋洲、中東、印度、烏克蘭或俄羅斯聯邦,本協議以英國法律為準據法並按其解讀和詮釋,但您將享有您所居住國家/地區之法律的額外保障。

倘若您居於其他地方,本協議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為準據法並按其解讀和詮釋,但與國際私法規定有衝突者除外。倘若您是美國居民,任何並非進行仲裁或在小額申索法庭提出的爭議均必須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馬刁郡高等法院或加利福尼亞州北區美國地方法院下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10.法規總則

本協議的最新版本條款對您具有法定約束力。若要取得本協議可供列印的最新版本,請前往https://doc.dl.playstation.net/doc/ps5-eula/。倘若您繼續存取或使用系統軟件,即代表您接受本協議的最新版條款。

倘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裁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概不會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您特此確認如違反本協議,將會對SIE Inc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金錢方面的損害賠償不足以充分補償;除法律所賦予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外,SIE Inc有權獲得公平補償。

本協議構成您與SIE Inc之間就系統軟件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在此之前或同期就此主題事項所達成的任何諒解。沒有或延遲行使本協議下任何權利並不構成對該項權利的放棄。SIE Inc可將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轉讓予任何SIE Inc聯營公司,包括強制執行本協議條款的權利。